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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第二轮国家海洋 专项督察整改任务(序号 2)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

时间:2022-03-07 08:59:54来源: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

    根据《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清单》第 2 项“依法依规开展入海河流、入海排污口监测。2021 年 3 月底前,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 2021 年度监测工作方案。省、沿海各市县按照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入海河流、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”整改任务,我市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印发《2021年海口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》,并对全市 21 条入海河流和重点入海排污口开展监测工作,形成了 2021 年监测年报。目前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,并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整改销号评估审查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 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2年 3 月 14 日。

    附件:落实入海河流和排污口监测问题整改措施(序号 2)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

  海口市人民政府

  2022年3月1日

  (此件主动公开) 

   

附件

 

 

落实入海河流和排污口监测问题整改措施

(序号 2)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 

整改措施

 

   依法依规开展入海河流、入海排污口监测。2021年3月底前,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2021年度监测工作方案。省、沿海各市县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入海河流、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

整改期限

2021年底前

责任单位

及联系电话

(监督电话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海口市人民政府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68724020

整改完成情况及

   工作成效

完成情况:

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《2021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》要求,我市制定了《2021年海口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》,并按计划对全市21条入海河流和重点入海排污口开展了监测工作,形成了2021年监测年报。

工作成效:

监测结果有效反映了海口市陆源入海水质的基本状况,为开展陆源入海污染整治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和数据指导。

 

 核查验收意见

 

 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整改任务已完成,同意通过核查验收

 

公示期为 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2年 3 月 14 日止